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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

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簡介

「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」旨在吸引海外投資者來港居留的一個投資移民計劃,可讓不會在港參與經營任何業務的人士(即資本投資者),從不同的獲許投資資產類別中,選擇自己的投資項目,無須開辦或合辦業務,同時申請來港簽證。只須符合申請條件,便可獲准在港 2年的逗留權,7年後可取得香港居留權,成為香港永久居民。

計劃於2003年10月27日起實施、至2015年1月15日暫停,於2023年底重啟,繼續沿用舊有計劃的申請資格,推出新的投資項目組合,以增強香港資產及財富管理、金融 及相關專業界別的發展優勢,並為業界服務鏈的各個不同環節,帶來更多商機及高品質的就業機會。

投资者入境计划
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

入境計劃 優點

• 2023年底新登場,2024年中正式接受申請
• 有海外永久性居民身分之內地人士可申請
• 無須在香港營運公司,純投資
• 可投資購買商用或工業用等非住宅物業
• 可投資股票、債務證券、存款證等金融資產
• 配偶和18歲以下未成年子女可一起申請
• 子女可在香港讀書享有免費教育
• 一家擁有香港居民身份證,與本地人享有同樣的醫療,教育福利
• 在港口連續居住7年後可成為香港永久居民
• 如未能在港連續居住7年,7年後可申請在港無條件限制逗留, 原投資的3000萬資產可自由處置

投資3,000萬港元 投資項目組合

• 2,700萬港元:金融資產(如股票、債券、存款證、候償債項、集合投資計劃、有限合夥基金等)或非住宅房地產(香港的商用或工業用非住宅房地產,以1,000萬元為 上限)。
• 300萬港元:投資香港政府的「資本投資者入境計畫投資組合」。

前者合共2,700萬元+後者300萬元,共3,000萬港元。

投资者入境计划

申請資格

申請對象